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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7-28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2年3月1日 财政部 财综【2002】13号)

    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二OO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机构行为,促进彩票业健康发展,保护彩票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彩票是国家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特许专门机构垄断发行,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

    第三条 彩票机构指国家特许负责彩票发行和销售的专门机构。

    彩票发行分别由隶属于民政部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彩票发行机构)承担,按省级行政区域组织实施。

    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彩票销售工作,由受彩票发行机构业务指导,隶属于省和省以下各级民政、体育部门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承担,也可由彩票发行机构直接承担。

    第四条 发行彩票由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组织、个人均不得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

    第五条 发行销售彩票应当遵循诚信和自愿购买原则,严禁以欺诈方式发行销售彩票,严禁采取任何摊派或变相摊派等强迫性手段发行销售彩票。

    第六条 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流通,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二章 发 行 和 销 售 管 理

    第七条 跨省级行政区域发行和销售彩票,必须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批准。

    第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指的彩票机构之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参与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彩票发行销售活动。

    彩票机构可以对外委托电脑系统开发、彩票印制和运输、彩票零售、广告宣传策划等业务。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制定本系统对外业务委托管理方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 国家对年度彩票发行规模实行额度管理。每年11月15日前,彩票发行机构应向财政部提交下年度彩票发行额度申请,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给彩票发行机构执行。 彩票发行机构可将财政部下达的额度分配给省级彩票销售机构,并将分配方案抄送财政部和有关地方省级财政部门。省级彩票销售机构对下分配额度,比照彩票发行机构的办法执行。

    年度执行中,如需增加发行额度,彩票发行机构应提前45个工作日向财政部提出增加发行额度的申请,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十条 各类彩票的游戏规则及发行销售方式,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不得上市发行销售。

    彩票游戏规则包括彩票名称、具体游戏方法、单注彩票价格、设奖和兑奖方式,以及发行销售细则等。

    发行销售方式,指发行销售彩票所采用的形式和手段,包括采用电脑网络系统(离线和在线系统)、电话系统(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网络系统)、大规模集中销售(大奖组)、邮售、网点销售。禁止利用因特网发行销售彩票。

    第十一条 彩票机构拟修改彩票游戏规则或发行销售方式,应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未经财政部同意,彩票机构不得擅自修改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和发行销售方式。彩票机构拟停止发行销售已经财政部批准上市的彩票,应经同级彩票部门同意,并由彩票发行机构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彩票以人民币计价,按面值发行销售,禁止溢价或折价发行销售彩票。

    第十三条 彩票机构只能接受现金或银行贷记卡投注。

    第十四条 彩票奖金实行单注奖金额上限封顶,单注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各种彩票单注奖金封顶限额,按财政部批准的具体游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彩票机构不得设置奖池保底奖金。但初始发行某种彩票时,可用发行经费结余一次性设置不超过200万元的保底奖金,具体数额在游戏规则中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六条 调节基金按不同彩票品种分别设置和使用,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调节基金累计超过200万元时,超出部分可转入奖池或设立特别奖;调节基金累计超过3000万元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将超出部分从调节基金转入奖池或设置特别奖。

    彩票机构动用调节基金,需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彩票机构对中奖者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禁止向未满18周岁者出售彩票和支付中奖奖金。

    第十九条 彩票机构应将彩票奖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中奖者。

    第二十条 通过电脑系统发行销售的有纸彩票,以当期投注截止时限前系统中心数据库收到完整数据,并由该系统终端在彩票发行机构同意印制的彩票纸上打印出清晰可辨的相应数据为有效彩票。

    第二十一条 以非电脑系统方式发行销售的有纸彩票,以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印制的完整彩票为有效彩票。如果出现票面模糊不清,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兑奖符号空白、残缺、错误、号码无法正确识别、保安区裸露等问题,均为无效彩票。

    第二十二条 由于电脑系统或印制、存储等原因造成的无效彩票,应取消已输入的数据,收回无效彩票,并按购买者的意愿,或退还其所付款项,或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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