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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政部(财办综[2004]223号)批准,现对《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规则》第四章第十七条做如下修改:
“一等奖: 当奖池资金低于 1亿元,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修改为:“一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含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低于2亿元(含2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之和;当奖池资金高于2亿元时,当期高等奖奖金不再向一等奖派发,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奖池金额”。
“二等奖: 当奖池资金低于 1亿元,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修改为:“二等奖:当奖池资金低于1亿元(含1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低于2亿元(含2亿元)时,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当奖池资金高于2亿元时,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100%”。
说明:
这里的“当奖池资金低于 1亿元(含1亿元)时……”、“当奖池资金高于1亿元低于2亿元(含2亿元)时……”和“当奖池资金高于2亿元时……”,均指上一期开奖公告公布的奖池金额。
例一: 如果第 N期公布的奖池金额为9950万元,则下一期(第N+1期)的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总额的70 %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9950万元)之和,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
例二: 如果第 N期公布的奖池金额为1.95亿元,则下一期(第N+1期)的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30%与奖池中积累的奖金(1.95亿元)之和,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70%。
例三: 如果第 N期公布的奖池金额为2.05亿元,则下一期(第N+1期)的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奖池金额(2.05亿元),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等奖奖金的100%。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200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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